中央出手整治农村贪腐,这些监督手段能否推动村官廉洁履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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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官虽小,手中的权力可不小。

曾几何时,农村基层管理混乱,一些基层干部当“村霸”“土皇帝”,在村里横行霸道,利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,侵吞集体财产,村民敢怒不敢言。

今年3月,中央、国务院重拳出击,发布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》,以强硬的制度约束整治农村贪腐问题,督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。

那么,有哪些制度性规定来监督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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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  “一把手”成重点监督对象

农村基层干部有着许多独特性,特别是“一把手”,往往都是村子里“有背景”“关系硬”“有势力”的人。

可以这么说,农村基层干部风气如何,主要看“一把手”。

据中纪委网站通报,2024年全国查处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超过10万人。

为此,《规定》中专门强调:重点加强对乡镇党委和政府“一把手”,村党组织书记、村民委员会主任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特别是“一肩挑”人员的管理监督。

此外,《规定》根据农村情况变化,还重新明确了“农村基层干部”的范围,主要有四类:

一是乡镇干部。主要是有行政编制的乡镇公职人员。

二是派驻在乡镇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。最熟知的就是派出所,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。

三是村干部。包括村“两委”成员;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;村民小组负责人;驻村第一书记、工作队员。

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。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、理事会成员、监事会成员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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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  谁来监管农村基层干部

简单说,一靠村民,二靠党委,三靠纪委监委。

一靠村民自治监督。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,农村基层干部的一切公务活动都应受村民监督。

村民监督的最直接体现就是村民会议,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交村民会议审议决议。

说句实在话,当前农村的现状,靠村民监督基本不现实,都是乡里乡亲的,很多还沾亲带故的,谁也不愿意去当那个“坏人”。

更重要的是,大多数村民不是不想,是不敢,懂的都懂。

换句话说,如果自治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,中央也不会出台《规定》了。

二靠党委监督。《规定》第十四条明确,各级党委应当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选育管用工作。

作者认为,这其中最应该发挥作用的应该县一级党委,乡镇党委本身就是受监督对象,而且乡镇党委与村委“一把手”基本就是大哥与小弟的关系,很难发挥有效监督作用。

目前村一级的贪腐问题基本都是县级纪委监委查出来的。

三靠纪委监委监督。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,农村基层干部全部在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之内。

说到底,这个才是对农村基层干部最有威慑的监督。

如今,《规定》的出台,给了纪委监委更加清晰明确的办案参考,如果农村基层干部违反了《规定》,那么纪委监委将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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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  如何监督

有负责监督的人,更需要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。根据《规定》明确,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,看看哪些最有用。

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“四议两公开”

凡是关系到村子里的大事,关乎村民集体利益的,比如发包集体土地,开展集体工程建设等等。

必须先由村党组织提议,再经村“两委”会议商议,再由党员大会审议,再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,最后将决议和实施结果“双公开”。

 

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必须联签

 

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,要由村党组织书记、村民委员会主任、村务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联审联签。

 

如果是“一肩挑”的村,则由1名村“两委”其他成员参与联审联签。

 

及时公开农村党务、村务、财务情况

 

由县级党委和政府制订公开事项目录,明确公开内容、时间、程序和形式。

 

需要强调的是:“三农”补贴发放、农资管理、乡村建设项目管理这些事项是重点公开内容,必须保证公开事项的内容完整全面、准确详实,并接受村民查询。

 

值得一提的是,福州市专门开设了惠民资金网,村民可以上网自行查询惠农资金发放情况。

 

村级重大事项须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备

 

具体包括村级重大事项决策、重大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等内容,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强化指导把关,避免出现决策失误。

 

县级纪委监委可以提级巡察村党组织

 

《规定》要求,县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巡察,在一届任期内对所属的乡镇和村党组织至少巡察一次。

 

县纪委监委可以提级巡察村党组织。

 

《规定》中有一条特别规定,就是对集体经济体量大、工程项目建设多、廉政风险高的村,可以选派干部担任村纪委书记。

 

对村党组织书记、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

 

县、乡两级政府有关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定期审计、专项审计,对村党组织书记、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。

 

可以预见的是,对农村基层干部以往‘上面管不到、下面不敢管’的监管局面将彻底改变。

发布时间:2025年9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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